保薦力同科技IPO未履行充分核查程序 證監會對國泰君安及兩名保薦代表人出具警示函
林倩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林倩)1月21日,證監會發布對國泰君安及保薦代表人王安定、邢永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證監會發現國泰君安在保薦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同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力同科技主要客戶環球佳美與客戶法力盈的關聯關系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并合并披露相關信息,涉訴專利涉及產品金額前后披露不一致且差異大,對力同科技相關流水核查存在依賴發行人提供資料的情形。
證監會認為,國泰君安及相關責任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五條的規定。按照《保薦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國泰君安及保薦代表人王安定、邢永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