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3號——基金通平臺份額轉讓
黃靈靈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黃靈靈)1月28日,深交所表示,為便利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等基金場外份額轉讓,深交所建立了基金通平臺,并制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3號——基金通平臺份額轉讓》。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表示,指引實施初期,基金通平臺僅支持通過報價轉讓方式轉讓基金份額,詢價轉讓方式的具體實施時間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指引實施初期,基金通平臺僅支持投資者賣出基金份額、做市商買入或將基金份額由基金通平臺轉出至場內交易系統。投資者買入基金份額、做市商賣出或將基金份額由場內交易系統轉入至基金通平臺等業務的具體實施時間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指引實施初期,深交所上市基金的流動性服務商可以向深交所申請成為基金通平臺做市商。
深交所不對基金通平臺參與機構和投資者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