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貫徹零容忍 上交所一線監管嚴字當頭
3月1日,上交所發布2021年度一線監管情況通報。通報顯示,2021年,上交所針對各類違規主體共實施紀律處分185單,同比增加約36%;處分證券發行人126家次及相關監管對象656名,同比增加約15%;針對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逃廢債”、定期報告披露違規等典型、惡性案件的主要責任人員,作出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格人選等處分決定50余次,同比增長約20%;針對異常交易行為和一般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實施書面警示等監管措施5300余次,同比增長約60%。
從嚴監管上市公司突出問題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責的重要內容。
2021年,上交所突出對財務造假等重點案件懲處、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持續強化年報信息披露監管、加大并購重組事中事后監管。
具體來看,2021年上交所全年處置財務造假類信息披露案件4單,涉及的4家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處分相關責任人54名,其中19名責任人被公開譴責,1名責任人被公開認定;推動70余家公司完全或部分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涉及金額570余億元。針對相關違規行為分類實施自律監管懲戒,全年實施紀律處分34單,處分上市公司33家,相關責任人232名;落實新證券法關于董事異議機制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董事、監事和高管在年報披露中的履職要求,對未能勤勉盡責的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加大現金類重組現場檢查力度,累計發出問詢函70余份,其中9單問詢后主動終止。重點關注房地產、教育等行業并購重組,避免資本無序擴張,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高風險集成電路制造”等特定行業審批事項監管。
與此同時,2021年還是退市新規落地執行的第一年,上交所“嚴字當頭”執行退市規定,嚴肅懲處退市中的違規行為。2021年全年,滬市退市14家,其中強制退市8家。
防范違規亂象在科創板重演
科創板是注冊制改革的“試驗田”,而注冊制改革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2021年,上交所壓嚴發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壓實中介機構核查把關責任,嚴格把好入口關;優化調整發行承銷規則,規范科創板發行定價秩序;緊緊圍繞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重點目標,強化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防范市場亂象重演。
首先是及時查處審核環節信披違規,抓早抓小為科創企業立規矩。開板以來,科創公司整體運作規范。針對一些科創公司及股東、董監高違規行為,上交所始終保持“從嚴從快”高壓態勢,全年實施紀律處分6單,監管措施10單,主要針對信息披露不準確、董監高信息披露方式不規范、核心技術人員違規減持等一般違規事項。
其次是嚴肅處理發行承銷“抱團壓價”。針對“抱團壓價”等違規行為,上交所全年實施監管措施19單,涉及網下投資者11家、承銷機構3家、戰略投資者1家。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2021年度還首次對戰略投資者以非自有資金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的違規行為予以書面警示。
最后是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上交所2021年全年就中介機構履職盡責不到位實施書面警示11單,涉及中介機構3家及相關執業人員22人。其中,對2家保薦機構及16名保薦代表人實施書面警示,占比超過70%。
除股市外,債市信披監管和風險防范也是上交所監管的工作重點。2021年,上交所嚴打“逃廢債”等惡性違規,查處相關案件3單;針對債券發行人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的“頑疾”,加大懲戒力度。全年針對定期報告披露違規作出紀律處分46單;加強個人責任追究,全年處分相關責任人員88人次。
持續完善一線監管實施機制
在全面加大一線監管力度的同時,上交所推行透明監管,提升一線監管的規范性和公信力;更加注重提高監管能力,豐富監管手段,通過實施分類監管、運用科技監管,提升一線監管效能和專業化水平。
例如,透明監管方面,上交所杜絕“口袋規則”,啟動“簡明友好”規則體系建設,全面清理整合業務規則,規則數量大幅“瘦身”,累計減少51%,便于市場主體查詢。高效監管方面,優化紀律處分實施機制,縮短紀律處分流程用時約30%。分類監管方面,上交所多維度劃分重點監管公司和重點監管事項,注重公司質量、聚焦公司風險,借助年報披露評價結果助力分類監管,促進高質量上市公司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科技監管方面,上交所完善數字化發展治理體系,成立數字化專業委員會,制定科技戰略規劃、技術規劃與實施“五年計劃”。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提升監管能力,依法依規加強對證券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努力維護證券市場“三公”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