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完善法律法規 優化人民幣流通環境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郭新明建議,加強頂層設計,盡快完善與整治拒收現金相關的法律法規。
郭新明認為,在整治拒收現金、優化人民幣流通環境方面,現行法律法規還需作進一步完善。比如,對拒收現金行為的定性不明確;未對新業態下的現金使用行為作出規定;未明確銀行業機構在現金服務方面的義務;人民幣現金與數字人民幣之間的關系尚未在法律層面進行明確等。
對此,郭新明建議,首先,在法律法規中明確拒收現金范圍。建議梳理特殊性、偶發性拒收人民幣現金場景,在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對特殊場景下收費、經營主體的不收現金行為明確定性,為整治拒收現金提供嚴謹的法律依據。適時探討貨幣法償制度,參考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限額管理經驗,考慮增設“硬幣支付限量”“現金交易限額”等條款,避免發生交易方拒收某種材質、券別、數量的現金“合情但不合法”的情形。
其次,以法律法規形式規范新業態下的現金支付行為。建議在人民幣管理條例中明確無人銷售、線上主體等可以不使用現金支付的條件,并規定非現金收付主體應以適當方式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下(如自然災害、網絡故障、通訊設備損壞等)的現金支付需求,保證現金順暢流通。
再次,明確銀行業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的法定義務。建議在人民幣管理條例中明確設有實體網點的商業銀行和農信社等必須辦理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要求銀行現金業務網點及自助現金機具等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和保障水平滿足公眾需要,推動人民幣現金服務水平提升。
最后,還應完善數字人民幣法律基礎。建議結合數字人民幣研發試點進程,修訂人民幣管理條例等制度相關內容并作相應細化,統籌規劃、相互銜接,確保法律制度之間的協調性。在明確數字人民幣法償性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數字人民幣的接受過程和技術要求,就數字人民幣的法償性方面作出例外或豁免規定,并就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流程、反洗錢、反假幣、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題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