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公布37家投資咨詢評估機構名單并修訂印發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劉麗靚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劉麗靚)國家發展改革委4月29日消息,為進一步完善投資決策程序,提高投資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公布了新調整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咨詢評估機構名單,并修訂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就農業林業、電網工程、城市軌道交通、電子通信等19個專業,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對咨詢機構進行了調整。經嚴格評審,最終確定37家入選咨詢機構,并以國家發展改革委2022年第3號公告形式向社會公開。
此次修訂《辦法》,堅持以促進咨詢評估工作更加科學、規范、高效為目標,著力加強對咨詢機構的規范管理。一是強化客觀公正。《辦法》要求,咨詢機構應按照專業獨立、客觀公正原則開展工作;有關方面應為咨詢機構獨立工作提供必要便利;咨詢機構和人員應簽訂承諾書,并嚴格遵守“五個不得”要求。二是強化全過程管理。《辦法》強調,要完善評估前的培訓指導,評估中的過程管理和評估后的評價考核機制,特別是加強評估報告質量管理,保障咨詢機構更好發揮智力支撐作用。三是強化監督考核。《辦法》提出,結合咨詢機構任務完成情況、評估報告質量評價、相關抽查核查結果等,要對咨詢機構進行年度考核,并明確了考核不合格的處罰措施。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嚴格按照《辦法》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入選咨詢機構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高質量開展投資咨詢評估工作,助力投資科學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