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訂回購及增持相關規則 順應市場需求、激發市場活力
中證網訊(記者 黃靈靈)10月14日,深交所修訂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股份變動管理》(以下統稱回購增持規則),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28日。
深交所此次修訂回購增持規則,圍繞三個“放寬”,即放寬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回購情形的條件、放寬上市公司實施回購的已上市期限、放寬窗口期限制,進一步優化實施條件,提高操作便利性。
業內人士認為,本次修訂順應回購、增持市場需求,將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上市公司價值回歸。相信隨著市場需求激發、規則優化、監管服務三方合力,深市股份回購、增持市場將持續保持活躍,進一步增強產業資本發展信心,更好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三放寬”與“一明確”
近年來,上市公司對回購及增持的熱情持續高漲。但隨著市場發展變化,現有規則顯現一些掣肘,不利于市場回購增持熱情的進一步釋放。部分上市公司表示,雖然公司股價明顯被低估,但未達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回購情形的條件,使得維護公司價值“心有余而力不足”。有新上市公司表示回購“工具箱”因上市時間不足而遲遲無法開啟。還有上市公司管理層表示,股票增持,時機尤為關鍵,但合適時點常常與“窗口期”互相重疊,增持計劃只好作罷。
對此,深交所此次修訂回購增持規則時“對癥下藥”,新規主要體現為“三放寬”與“一明確”:
首先,放寬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回購情形的條件。過去,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進行回購的條件之一為“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跌幅累計達到30%”,修訂后該“門檻”由30%降為25%。這將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主動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其次,放寬上市公司實施回購的已上市期限。將上市滿一年才能實施回購的條件調整為“已上市滿六個月”,滿足新上市公司開展回購的需要。這將新增100多家深市公司加入回購大軍,進一步增強市場回購力量。
再者,放寬回購、增持的窗口期限制。將回購窗口期從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的10個交易日內縮短至5個交易日內;將董監高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窗口期從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的三十日內縮短至十五日內,以及從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的十日內縮短至五日內。這將進一步提升回購、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靈活度。
另外,為避免理解歧義,進一步明確回購股份期間不得實施股份發行行為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發行自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注冊并啟動發行之日起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記之日止的股份發行行為”。
回購、增持潮起
回顧過去幾年,上市公司回購、管理層增持公司股票熱潮悄然掀起。不少上市公司及公司管理層認為近年來經營情況較好,所以適時增持股票,共享公司發展紅利。還有一些市場人士認為,部分上市公司價值被明顯低估,上市公司及管理層迫切需要通過回購、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維護公司價值,促進價值發現。
回購方面,2019年至今,深市約有700家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回購金額總計近1900億元。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回購金額分別為535億元、340億元和555億元,上市公司回購熱情持續。今年以來,深市已有275家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相比去年同期增加24家,回購金額達450億元。僅最近一周,深市就有69家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金額達22億元。
增持方面,2019年至今,深市約有1200家公司董監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共計約220億元。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董監高增持金額分別達到70億元、47億元、72億元,增持積極性高漲。今年以來,216家公司董監高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已達32億元。僅最近一周,深市就有12家公司董監高增持公司股份,金額達6300萬元。
下一步,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堅決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結合監管實踐不斷完善相關配套規則及監管措施,為上市公司規范高效實施回購、相關主體合規增持股份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同時加強對回購增持行為的日常監管,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嚴厲打擊內幕交易,重點防范市場風險,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