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進一步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投訴舉報處理工作
中證網訊(記者 歐陽劍環)財政部網站12月29日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進一步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升行政執法標準化、規范化水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財政部研究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
《辦法》分為總則、投訴和舉報的提出、投訴和舉報的受理、投訴和舉報的處理、監督、附則等六章,共四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界定投訴舉報范圍。將投訴人界定為“認為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注冊會計師違法違規執業侵犯自身合法權益,向省級及以上財政部門投訴的與執業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并明確舉報人是指“發現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注冊會計師違法違規執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向省級及以上財政部門舉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是理清處理責任分工。明確省級及以上財政部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的基本原則為“遵循依法依規、屬地管理、客觀公正、分工負責、處理處罰與調解相結合的原則,依法保障和維護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以此為基礎,明確財政部、財政部各地監管局、省級財政部門在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分工,壓實各方責任。
三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明確受理投訴的6種情形、受理舉報的16種情形,如“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報告時,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或者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或者出具報告”。拓展互聯網投訴方式,規定“鼓勵投訴人或者舉報人通過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進行投訴舉報。通過書信、傳真、走訪等其他方式投訴舉報的,由收到并處理投訴舉報的省級及以上財政部門及時錄入平臺,以便于投訴人、舉報人查詢投訴舉報事項處理進度”。
四是作出程序性安排。投訴舉報辦法對投訴舉報登記、受理時限、受理告知、處理時限、書面答復、結果公開、重大事項報告等作了具體要求,規范投訴舉報處理程序,促進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明確受理范圍和不予受理的情形,防止出現不履職、不作為等情況,既規范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也保障投訴人和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五是強化投訴舉報人權利保障。細化投訴人或者舉報人應當提供的投訴舉報材料;規范告知程序,受理和答復必須以書面意見回復投訴人或者舉報人;明確投訴救濟途徑,投訴人認為投訴處理結果侵犯其合法權益,且與省級及以上財政部門對其投訴作出或者未作出處理的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強化權利保障。
六是設定投訴期限。基于為民服務宗旨和監管資源效率最大化的綜合考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民事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將投訴期限設定為三年,既保障公眾投訴舉報的權利,也防止惡意投訴舉報、浪費監管資源,為更多社會公眾提供服務。
七是鼓勵化解糾紛。借鑒信訪工作條例有關規定,明確省級及以上財政部門可以引導投訴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依法通過調解方式解決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的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