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訂并發布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 明確創業板定位把握具體標準
黃靈靈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黃靈靈)深交所消息,12月30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發布了《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本次《暫行規定》修訂,以《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為指導,將創業板定位的有關要求明確為具體、直觀的判斷標準,以進一步提升審核工作透明度,增強市場對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可預期性。
從內容上看,修訂后的《暫行規定》著重從如下兩方面作了補充完善。一是進一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相關要求。明確禁止產能過剩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行業,以及從事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類金融業務的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二是明確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具體標準。圍繞創新性和成長性兩個維度,從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金額、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方面,設置了符合準確把握創業板定位實際需要的具體衡量指標。同時,對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豁免適用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等部分指標,以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實際需要。
深交所表示,將按照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和相關工作要求,繼續堅持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堅持定性和定量判斷相結合,持續把好創業板定位關。緊密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數字經濟、綠色低碳等領域的優質企業上市融資。抓好市場溝通服務,爭取各方理解支持,讓更多優質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能夠通過創業板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