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引導社會力量建設200家新型研發機構
中證網訊(記者 王可)中國證券報記者5月30日從上海市科委獲悉,上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促進上海市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形成各類研發機構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發展格局,為強化科技創新策源功能提供有力支撐。
根據《意見》,到2025年,以服務國家戰略、滿足上海需求、集聚領軍人才為核心使命,上海將重點培育20家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引導社會力量建設200家投入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新型研發機構。通過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和發展,引育一批戰略性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構建與科技創新規律相適應的研發投入、機構運行、人才隊伍建設、科研管理和成果轉化新機制,力爭在若干重要領域成為世界領跑者,打造創新策源新高地。
上海將明確發展定位,新型研發機構應以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與服務為核心業務,可以是實施“三不機制”(不明確機構規格、不核定事業編制、不受崗位設置和工資總額限制)的事業單位,也可以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或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應聚焦國家和上海市戰略目標,加快打造世界級創新單元,為國內外頂尖人才提供國際一流的創新平臺,培育多樣性、協同性的創新生態,在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中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近年來,上海圍繞國家和本市科技創新戰略和任務需求,推動建設了一批戰略性、前瞻性的新型研發機構。但是,對新型研發機構這一新生事物,部分問題是通過“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予以突破,尚未制度化和常態化。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意見》,為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意見》共三部分15條,第一部分明確了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第二部分提出了推動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的9條政策舉措。第三部分明確了統籌協調、部門職責和區域配套等組織保障機制。
據上海市科委先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改革舉措主要包括四大導向:一是堅持目標導向,明晰新型研發機構的發展定位,按照分類推進的原則,明確相應機制。以服務國家戰略、滿足上海需求、集聚領軍人才作為核心使命,分類推進新型研發機構的培育和建設。對承擔戰略性任務的新型研發機構,即圍繞國家和本市科技創新戰略和重大任務需求,由相關部門統籌規劃、主動布局,并明確設立和支持機制。對社會力量興辦的新型研發機構,即以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產業共性技術研發等公共屬性研發活動為核心業務,且規模、研發投入、創新能力等達到一定標準的機構,以備案的方式納入跟蹤、引導和資助體系。
二是堅持任務導向,改革完善新型研發機構的經費支持機制。對承擔戰略性任務的新型研發機構,經相關部門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可實行以任務為導向的財政經費預算管理機制,以合同形式對任務、預算等予以約定,并按照負面清單進行經費使用管理,賦予機構最大自主權。對未實行以任務為導向的財政經費預算管理機制的新型研發機構,市、區科技部門根據機構的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補助,引導機構強化公共科研屬性。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在治理結構、人才發展、管理機制等方面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在新型研發機構中成立黨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實行理事會、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所長、總經理負責制,依照章程實施管理。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實行市場化的用人機制,并在落戶、安居、外籍人才引進等方面強化保障。針對不同法人類型的新型研發機構所面臨的具體問題,在社保繳納、職稱評聘、國有資產管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等方面,進一步放權松綁,建立健全與其相適應的管理制度。保障各類新型研發機構在參與申報政府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等方面,平等適用相關政策。
四是堅持結果導向,充分發揮績效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對承擔戰略性任務的新型研發機構,建立以創新績效為核心的中長期綜合評價機制,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機構存續調整、經費支持和負責人考核的重要依據,實現機構能建能關、人員能上能下、資金能增能減。對社會力量興辦的新型研發機構,圍繞研發投入與產出、人才引進與培養、成果轉化與產業支撐等方面,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調整備案名單和補助力度;對績效評價結果優異的機構,在人才引進、科研用地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