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
歐陽劍環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歐陽劍環)財政部網站8月15日消息,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大壓力測試力度,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 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進口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機坪客車、全地形車、9座及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等22項商品,按照《通知》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要求,上述22項商品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入籍,按照交通運輸、民航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開展營運,并接受監管。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9座及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可從事往來內地的客、貨運輸作業,始發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在內地停留時間每年累計不超過120天,其中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到內地“點對點”“即往即返”的客、貨車不受天數限制。機坪客車、全地形車營運范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違反上述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補繳相關進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