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典型案例 全面懲處涉上市公司違法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21日發布檢察機關高質效履職辦案典型案例,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入列。最高檢表示,要深挖關聯犯罪線索,全面懲處涉上市公司違法犯罪。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查清案件事實,對公司高管及公司內外部人員實施或參與的其他違規經營涉嫌犯罪的行為一并偵查,依法從嚴、全鏈條追訴犯罪。
獐子島系深交所上市公司,吳某某為獐子島公司原董事長、總裁。2022年10月31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被告人吳某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二萬元;分別判處其他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宣判后,吳某某等5人提出上訴。2023年5月2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指出,該案有兩方面的典型意義。一方面,構建完整證據體系,精準指控上市公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最高檢指出,財務造假類證券違法犯罪的犯罪主體和犯罪手段均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隱蔽性。面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拒不認罪,檢察機關要準確把握犯罪的主要特征和證明要求,科學合理地組織、運用證據,構建清晰完整的證據體系。要強化證據補充,引導偵查機關依法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司法審計,完整調取公司內部管理文件、審批資料等書證,確保定案依據合法、客觀、全面。要加強證據運用,通過同案犯供述、財務報告審批記錄等證據綜合證明“關鍵少數”的主觀明知,突出證明力和指控效果。
另一方面,深挖關聯犯罪線索,全面懲處涉上市公司違法犯罪。最高檢表示,上市公司是實體經濟的“國之重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查清案件事實,對公司高管及公司內外部人員實施或參與的其他違規經營涉嫌犯罪的行為一并偵查,依法從嚴、全鏈條追訴犯罪,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覺規范、不踩紅線的法治化市場環境,為推動注冊制度走深走實提供法治保障。本案中,獐子島原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秘均被追究刑事責任,傳遞出零容忍的明確信號,形成有力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