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交易所修訂發布股票上市規則
推動上市公司優化內部治理
4月25日晚,滬深北交易所修訂發布股票上市規則及配套規則指南。本次修訂旨在深入貫徹新公司法,銜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位規則,推動上市公司優化內部治理,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認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防范公司風險、提振投資者信心。
優化重整進展披露要求
此次,上交所修訂發布主板、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配套規則指南。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內容主要包括明確審計委員會職責承接安排,強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雙控人”的履職要求等。
具體來看,一是明確審計委員會職責承接安排,包括審計委員會職權范圍、運行機制與履職規范。二是強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安排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規范,包括細化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忠實勤勉義務內涵、新增事實董事相關規定。三是加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權利保障,包括保障中小股東臨時提案權、進一步明確關聯交易的審議披露要求、完善差異表決權股東相關規定。四是落實破產重整上位規定,優化重整進展等事項披露要求。
此外,根據上位規則,在發布通知中明確上市公司調整內部監督機構設置等事項的新舊規則銜接安排。
新增“事實董事”制度
深交所修訂發布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配套規則指南。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從優化公司治理、強化各方責任、加強股東權利保護等方面進行充實完善,進一步夯實上市公司治理基礎。
具體來看,一是落實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總體要求,對審計委員會職責作出規定,細化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組成、議事規則等。二是明確“關鍵少數”責任義務,充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忠實和勤勉義務內涵,強化規范關聯交易,新增“事實董事”制度。三是完善股東權利保障,降低股東會臨時提案持股比例要求,優化特定事項表決權行使機制。四是落實破產重整規則修訂,優化重整進展、風險提示公告等信息披露要求。
此外,根據上位規定,對上市公司調整內部監督機構設置等事項,發布通知明確新舊規則的銜接安排。
調整臨時提案權股東持股比例
北交所發布股票上市規則等19件上市公司監管條線業務規則。
本次上市公司監管條線規則主要為貫徹落實新公司法等相關要求進行修訂。重點是基于上位規則已經明確上市公司應當設審計委員會、不設監事會的前提,在業務規則層面明確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按照規定承接原監事會職權的具體安排。同時,落實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包括調整臨時提案權股東持股比例等。
按照中國證監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新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規定》等,增加信息披露“外包”行為的監管要求、優化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制度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