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 促進數字經濟平穩發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就《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的出臺將對部分企業違規算法進行合理干預,使企業承擔應有社會責任,從而促進數字經濟平穩發展。
亮點紛呈
《規定》征求意見稿有諸多亮點。亮點一在于“嚴”。征求意見稿第六條到第十八條,從不同角度對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提出要求,盡可能將所有算法行為都納入監管。如第十三條規定,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虛假注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或者虛假點贊、評論、轉發、網頁導航等,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或者精選等干預信息呈現,實施自我優待、不正當競爭、影響網絡輿論或者規避監管。不僅如此,對于未成年人保護、社會輿論引導以及消費者等算法推薦,都提出了相應規定。
亮點二在于“全”。征求意見稿明確,算法推薦技術,是指應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內容。這相當于劃定了監管對象,大多數手機APP都將成為監管對象。同時,征求意見稿第三條提到,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全國算法推薦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明確了部門責任。第二十七到二十九條給出了具體的懲處措施。征求意見稿的內容涵蓋了對象、行為、監管主體和懲處措施,非常全面。
亮點三在于“巧”。征求意見稿并非禁止算法推薦,而是一種規范。新經濟突飛猛進,規則要跟上,責任須明確。通過監管去鼓勵有價值算法的發展,為新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動力。
合理干預
近年來,數字經濟領域的法律法規出臺頻繁,相關部門對于數字經濟規范發展愈加重視。回望我國數字經濟發展之路,能夠清晰地發現,我國基于人口紅利充分發揮了后發優勢。當我國數字經濟從“跟跑者”變為“領跑者”后,一些企業管理者開始逐漸喪失發展方向。
人們日常使用的手機APP背后都有算法的加持。算法其實沒有好壞之分,但現實是,部分算法設計的價值判斷扭曲成為“是否能夠牟利”。對于一些應用的開發者來說,要盡可能將消費者留下,他們的方法便是利用算法讓用戶“成癮”。
《規定》征求意見稿的發布讓我們能夠寄希望于對算法進行合理干預,使用戶走出片面信息世界,使企業承擔應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