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建議稅收支持賦能科技創新
中證網訊(記者 徐金忠)全國人大代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朱建弟建議,稅收支持賦能科技創新。
朱建弟指出,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充分發揮稅收經濟職能,全面實施減稅降費戰略,積極落實扶持新興技術、高新科技相關稅費優惠政策,為企業創新研發增添動力,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但在創新主體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時,目前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未能及時與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有效契合,科技創新企業在享受政策時,仍存在堵點、難點。
為此,朱建弟建議,一是優化企業股改政策,助推科創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具體建議是:第一,對非上市企業采用搭建持股平臺的方式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的,視同員工直接取得股權激勵,允許其享受現行遞延納稅政策。第二,擴大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可分期繳稅的優惠范圍,從支持科技創新企業上市融資的角度來講,可擴圍至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全部企業,不再限制企業規模,助力科創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快速成長,做大做強。
二是完善重組中個人所得稅政策,鼓勵科技創新企業優化兼并。具體建議是,根據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重組可以享受特殊性稅務處理,在重組發生時暫不納稅,遞延至股權再次轉讓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建議將上述規定的范圍擴大至自然人,對符合條件的重組行為,股東為自然人的,亦可享受上述遞延納稅規定,在股權再次發生變動時繳納所得稅,統一重組當事各方稅收處理,讓個人也可以平等的享受遞延納稅優惠。
三是強化成果轉化支持,激發各類主體科技創新活力。具體建議是:第一,建議獎勵主體多元化。在高校及非營利性研發機構的基礎上,將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進一步拓寬至各類市場主體,如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重點支持行業的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享受現行政策,待時機成熟后,可推廣至全部的市場主體,充分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減輕各類科研人員的稅收負擔。第二,建議獎勵形式靈活化。目前政策所限定的獎勵形式較為單一,建議進一步放寬獎勵形式的限制,如根據《科技部等9部門印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區〔2020〕128 號)規定,高校、科研院所已經可以將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直接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針對直接賦予科技成果所有權這種情況,也可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第三,建議成果范圍擴大化。建議在現行科技成果列舉式范圍基礎上,增加專有技術、技術秘密或經認定的技術轉讓合同均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拓寬科技成果的種類范圍,全面惠及各類創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