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 趙白執南)央行網站1月4日消息,近日,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銀保監會、外匯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 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明確,放寬對部分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使用限制。境內機構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在符合下列規定的情形下,在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企業經營范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確規定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證券投資;除經營范圍中有明確許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不得用于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房地產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