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資產負債率高于管控線、連續3年經營虧損且資金緊張的子企業不得開展金融衍生業務
中證網訊(記者 劉麗靚)國務院國資委30日消息,近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資產負債率高于國資委管控線、連續3年經營虧損且資金緊張的子企業,不得開展金融衍生業務。操作主體開展投機業務或產生重大損失風險、重大法律糾紛、造成嚴重影響的,業務資質應當暫停,風險處置及整改完成后,需恢復開展業務的,報集團董事會重新核準。
中證網訊(記者 劉麗靚)國務院國資委30日消息,近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資產負債率高于國資委管控線、連續3年經營虧損且資金緊張的子企業,不得開展金融衍生業務。操作主體開展投機業務或產生重大損失風險、重大法律糾紛、造成嚴重影響的,業務資質應當暫停,風險處置及整改完成后,需恢復開展業務的,報集團董事會重新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