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在《關于推進環保領域PPP項目實施的提案》中建議,完善環境服務價格調整機制,推動建立環保PPP項目產業基金,完善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制。
環境商會副會長駱建華介紹,我國環保領域推進PPP邁入落實調整的重要階段,但仍存環保項目質量不高,招標程序及文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待加強,項目重建輕運,項目邊界劃分不科學,地方政府融資及償債能力風險大,地方政府信譽和契約精神不強等問題。
提案表示,在環保PPP項目中,部分地方環;A設施項目前期準備嚴重不足,邊界條件不清晰,部分項目招標文件不具有執行性和操作性,導致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不高;同時,招投標流程設置不合理,項目招標文件條款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導致與資產體量大但環保業務占比極小的企業競爭時,多年專注環保業務的大部分企業整體處于劣勢;環保產業鏈上下游環節利益分配失衡,部分建筑類企業中標環保項目后,在工程建設階段獲得高額利潤,擠壓了環境設施后期運營的合理必要成本。此外,不同地區地方政府,其付款能力、信譽等具有差異,企業風險評估難度較大。企業能否從地方政府獲得及時足額支付的項目應收賬款,將影響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且PPP項目普遍在10年至30年,項目運營期內可能面臨地方政府支付不及時等問題,對項目穩定持續進行有重要影響。
為此,提案建議,完善環境服務價格調整機制,加強地方財政承受能力評價,對社會資本的權益保障做出制度設計,確保PPP項目支出列入年度預算,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作用。
推動建立環保PPP項目產業基金。鼓勵利用社保、險資、國有大型銀行等低成本的政策性資金組建專項產業基金,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多種金融渠道保障融資需求。
完善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制。破除市場競爭壁壘,規范項目招投標操作規程,規范各級機構項目庫和專家庫建設,實行失信企業監督制度。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企業,予以一定期限內取消投標資金,甚至給予退市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