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3月27日電(記者杜剛、阿依努爾)從今年開始,新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超過10%。
記者從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針對全日制就業者,此次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四個檔次,即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0元,平均增幅為10.4%;二是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即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09元至127元不等,平均增幅為10.5%。
針對非全日制就業者,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依次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5元/小時,增幅為10.4%。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士表示,對職工工資收入低于此次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盡快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上,并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予以補足。
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