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12日消息,為支持中央企業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規范資金管理,財政部制定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辦法》,產業升級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現代種業、鋼鐵、石化、有色金屬等關系國家戰略的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產業升級資金重點支持中央企業依托企業技術和資源整合優勢,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關聯產業相協調,開展從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試驗測試、新產品試制、產業化建設到新產品推廣、應用及服務的全過程產業升級活動。
產業升級資金采取資本投入方式,資本投入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產業升級資金對單個項目的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3億元,對總投資額較大的重點項目,支持額度可適當放寬,最多不超過5億元。
《辦法》全文如下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點產業
轉型升級與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產業升級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和國家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產業升級資金是由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中央企業按照國家有關產業發展規劃,解決制約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的關鍵技術難題,實現重大戰略產品突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產業升級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符合規劃、突出重點、建立機制、規范透明”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
第四條 產業升級資金建立項目責任管理制度和績效評價制度,加強項目過程管理和實施效果評價。
第五條 財政部負責資金的預算管理及資金撥付,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確定年度支持重點領域,組織項目評審,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持內容及方式
第六條 產業升級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現代種業、鋼鐵、石化、有色金屬等關系國家戰略的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
第七條 產業升級資金重點支持中央企業依托企業技術和資源整合優勢,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關聯產業相協調,開展從關鍵核心技術研發、試驗測試、新產品試制、產業化建設到新產品推廣、應用及服務的全過程產業升級活動。
第八條 產業升級資金優先支持中央企業牽頭組織科研院所或其他企業共同開展的協同創新項目。
第九條 產業升級資金采取資本投入方式,資本投入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
產業升級資金對單個項目的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3億元,對總投資額較大的重點項目,支持額度可適當放寬,最多不超過5億元。
第十條 產業升級資金支持的項目執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財政部根據項目年度執行計劃和實際執行情況,按年度撥付產業升級資金。
第三章 項目申報、審核及立項
第十一條 財政部及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發展規劃和重點,聯合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當年資金支持重點,部署項目申報工作。
第十二條 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根據國家重點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所屬企業項目申報工作,經審核并按重要性、緊迫性排序后,將申報材料報送財政部。
協同創新項目由牽頭組織的中央企業負責項目申報。
第十三條 中央企業應按照新增項目、延續項目分類申報。新增項目是指本年度新申請列入產業升級資金預算的項目;延續項目是指以前年度已獲產業升級資金立項,按照資金支持計劃需在本年度繼續予以支持的項目。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