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將建立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央行網站10月13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強化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的精神,建立化解和處置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的長效機制,保障客戶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支付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建立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并據此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13日。
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說明表示,制定《辦法(征求意見稿)》有兩方面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一是防范和化解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的必然要求。2019年1月起,支付機構向人民銀行全額交存客戶備付金。備付金集中存管可以有效遏制資金挪用風險,但不能杜絕支付機構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虛假商戶和虛假交易,也無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臺傳染給支付機構引發的資金風險。為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應盡快出臺《辦法》,在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下規范運行基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展行業互助。
二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金融穩定的有力保障。支付機構服務數億客戶,涉及客戶備付金達1.5萬億元。設立基金,并通過《辦法》規范其運行,確保支付機構遭遇風險事件出現備付金缺口時,最大限度減低對其客戶的影響,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有助于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風險,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支付服務行業的信心,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穩定。
《辦法(征求意見稿)》共五章、二十五條,包括總則、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及附則。在基金的籌集和管理方面,一是規定基金來源主要為清算保證金利息按比例劃入基金,計提比例按照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確定,區間為9.5%至12%,通過實行差別計提比率的方式引導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支付業務;其他來源為參與清算財產分配獲得的受償資金、社會捐贈、基金投資收益與其他合法來源;同時規定基金應專戶管理。二是結合疫情期間監管實踐,規定當基金規模達到上限或支付市場遭受重大突發市場風險或者不可抗力時,暫停計提清算保證金利息劃入基金。三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職責包括籌集、管理、使用基金,全面核查申請使用基金的支付機構風險及財務情況,配合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開展風險處置工作,監測行業風險等職責;同時提出基金獨立核算要求。四是指出基金運用原則及運用形式。五是明確基金管理費用可以按必要性原則從基金中據實列支,嚴格規定每年費用上限為基金日均余額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