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1年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3月8日消息,為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良好的營商環境,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海南省2021年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清理整治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規避限購政策騙購、變相漲價、違規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房地產市場整治,進一步壓實市縣主體責任,維護限購政策的持續性、穩定性和嚴肅性,遏制住房地產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多發勢頭,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良好營商環境。
重點對在建、在售以及群眾投訴舉報較多的商品住宅項目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排查整治。
一是購房人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購房人和用人單位虛構勞動關系,并繳交社;騻稅,預交房款,預約到期具備購房資格后再辦理購房手續;利用人才引進政策,與用人單位虛構勞動關系,辦理人才落戶騙取購房資格;購房人偽造銀行轉賬、社;騻稅憑證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
二是開發商違規銷售商品房。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進行銷售,以認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行為。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簽訂“陰陽合同”等作為購房前置條件的行為。
三是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亂象。部分中介機構通過有償服務,幫助購房人掛靠第三方公司繳交社;騻稅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在獲取購房資格后立即中斷社;騻稅的繳交。銷售或中介人員誘導、協助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人通過第三方機構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
四是商品房銷售現場管理無序。開發商未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價格手冊、發改部門價格備案文件等,未按規定內容明碼標價;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商品房銷控表(含已售房源和實際成交價格、未售房源等),銷控表房源銷售情況與海南省商品房銷售許可公示系統中樓盤表狀態未能保持一致;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海南省相關限購文件,未提示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不得購買商品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