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無需報備
中證網訊 (記者 劉麗靚)國家發改委3月22日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優化辦理外商投資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通知》指出,對于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且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辦理,由國家發改委下放給省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對于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要求進行信息回傳,無需再向國家發改委備案。
《通知》明確,項目單位直接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確認書辦理申請,同時提供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項目適用鼓勵類產業政策條目的說明、用匯額、執行年限、進口設備清單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說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等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適用的鼓勵類產業政策條目、項目投資總額以及用匯額等進行確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可根據需要征求意見或開展評估,對于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的項目按照統一格式,在材料齊全后7個工作日內(不含征求意見和評估時間)出具項目確認書,并附加蓋印章的進口設備清單。對于不符合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告知項目單位并進行說明。項目單位憑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確認書、進口設備清單及其他相關文件,按規定向海關辦理減免稅相關手續。對于已經確認的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變更項目單位、建設內容、項目投資總額、用匯額、執行年限、進口設備清單等主要事項的,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同意后出具變更文件,抄送項目所在地直屬海關。
《通知》指出,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在出具確認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將確認的項目詳細信息(包括項目確認書文號、項目代碼、項目統一編號、項目產業政策審批條目、項目單位、項目性質、項目內容、執行年限、投資總額和用匯額)回傳國家發改委。2021年底前可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或縱向網回傳,2022年起通過在線平臺回傳。在本通知之前,國家發改委已出具項目確認書的投資總額3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其尚未執行完后續批次設備進口的,項目單位憑確認意見及后續批次進口設備清單提出申請,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確認出具后續批次進口設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