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監督“帶電”“長牙” 抵御侵蝕國有資產行為
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已步入落地關鍵期,針對如何進一步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切實筑牢國有資產安全防線,推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等問題,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日前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資委將持續強化出資人監督效能,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注重發揮責任追究“兜底”作用,讓監督“帶電”“長牙”,提高制度執行力和剛性約束力,抵御侵蝕國有資產行為的發生。
持續強化出資人監督效能
中國證券報:近幾年,國資委在強化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督和推進綜合監督等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近年來,國資委不斷探索創新監督方式途徑,持續強化出資人監督效能,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如健全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的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督機制;加強中央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內部審計體系、重大風險防范體系、違規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四個體系建設;并強化問題線索共享、督促整改、責任追究三個層面監督協同。
在推進綜合監督方面,國資委積極推動中央企業加強合規和風險管理,強化內控體系建設和執行監督,不斷探索和實踐國有資產監管的有效形式。通過綜合監督,在服務保障國資央企發展改革大局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如圍繞落實“十四五”規劃和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聚焦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扶貧攻堅戰等國家戰略,加大監督頻次和力度,切實增強監督針對性、有效性。重點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創新、提質增效等監督檢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中國證券報:下一步,在推進綜合監督方面,國資委將采取哪些具體措施?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國資委將統籌協調各類監督資源,推動各類監督形成合力。一是壓實綜合監督責任。制定綜合監督檢查年度計劃,結合年度重點工作謀篇布局監督檢查任務;加強對中央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的指導,向企業下達內部審計重點任務。按照“全國國資一盤棋”部署,一體指導推進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綜合監督體制建設。二是提升審計監督效能。聚焦國資監管重大風險、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增強審計監督針對性、有效性。深入推進內部審計全覆蓋,加大境外審計監督力度。逐步實現對“三重一大”決策、重大投資、資金集中管控等方面的實時監督。三是加強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加大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力度,“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四是強化審計問題整改。定期對審計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推動企業提升內部管控能力和練好合規經營的“內功”。五是深化監督檢查成果運用。定期綜合分析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揭示風險易發多發環節和領域,提出完善國資監管政策制度的建議。建立健全重大風險分類處置機制,對傾向性、苗頭性風險及典型性、普遍性問題及時提示和通報,防范重大風險蔓延和疊加。六是推動綜合監督隊伍建設。探索中央企業內部審計力量統籌配置機制,加強專業培訓,充分發揮專業化人才優勢。推動企業建立差異化的考核體系,客觀公正評價監督干部工作績效。
加強央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
中國證券報: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是一項新的工作,目前進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到2020年底建立覆蓋各級中央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在國資委的引領示范和推動指導下,中央企業初步形成了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追責工作體系全覆蓋的改革目標總體實現,為強化國有資產監督,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資委專門出臺部門規章《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以及《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指引》等系列制度。中央企業在出臺集團追責專門制度基礎上,制定600余項配套制度,細化追責情形和責任認定。國資委還建立了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報告工作機制,要求企業及時發現報告問題,開展責任追究。
國資委注重發揮責任追究“兜底”作用,讓監督“帶電”“長牙”,提高制度執行力和剛性約束力,抵御侵蝕國有資產行為的發生。同時,壓實企業整改主體責任,完善內部控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促進合規經營和穩健發展的長效機制。
在追責力度上,持續保持“強高壓”。國資委直接組織和督促指導中央企業年均核查違規問題線索1000余個,挽回資產損失或降低損失風險上百億元,責任追究上千人次。追責的深度廣度不斷拓展,充分發揮震懾遏制作用,不斷夯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的主體責任。在懲治教育上,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采取書面及會議通報、編寫追責工作簡報、匯編違規問題案例等方式,強化典型問題總結通報,形成“追責一個、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不斷增強各級經營管理人員合規履職和責任意識。
在重大風險防范方面起到了“前哨戰”作用。組織開展對賭模式投資并購、商譽共性問題專項核查,針對中央企業監管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實現“查違規”到“防風險”的監督關口前移。指導企業對資金管理、質押融資業務等組織風險排查,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風險擴散蔓延。同時,違規責任追究也是企業管理提升的“助推器”。國資委建立國資監管提示函、責任約談、通報等系列工作機制,推動中央企業認真整改監督發現問題,倒查制度健全性和執行有效性。近年來中央企業共制修訂1100余項制度,確保經營投資依法依規,持續提升管理水平。
研究建立金融等子企業追責機制
中國證券報:國資委下一步深化中央企業責任追究的重點工作是什么?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國資委將圍繞“四個更加”深化責任追究工作,即監督體系更加成熟定型、責任追究更加精準有力、監管協同更加貫通聯動、監督效能更加系統提升,不斷健全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督機制,服務保障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
具體而言,將突出“建體系、筑防線”。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回頭看”,對新設立或投資并購企業針對性地查缺補漏,確保工作體系“無死角”。制定《違規問題線索查處督辦指引》《責任約談工作規則》等配套制度,研究建立金融、混合所有制等子企業追責機制,不斷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體系。
突出“強震懾、重遏制”。加大黨中央、國務院關注的中央企業違規問題線索查辦力度,聚焦集團管控、工程建設、資金管理、金融業務及衍生品等重點領域存在的問題風險,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給國資監管法律法規接上“高壓電”,堅決防止“破窗效應”,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
突出“容試錯、保擔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推進中央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清單制定工作,明確容錯的具體事項及啟動條件、適用程序等,切實發揮容錯機制的“托底”作用,給銳意進取的企業干部吃下“定心丸”,為弘揚企業家精神,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供有力支撐。
突出“治已病、防未病”。針對責任追究工作中發現的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堵住資產損失風險“出血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經營投資風險。同時,探索以管理提升建議書為載體,“一案一總結、一案一提升”,促進中央企業持續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