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穆長春:數字人民幣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會是競爭和取代關系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6月11日在第十三屆陸家嘴論壇(2021)上表示,數字人民幣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是一個維度的東西,不會是競爭和取代的關系。
“數字人民幣和第三方支付是兩個維度的事情。”穆長春進一步解釋,數字人民幣是錢,是工具;錢包是載體,是基礎設施。數字人民幣錢包和其他錢包一樣,都是基礎設施,是載體。第三方支付作為載體和基礎設施功能沒有發生變化,依然可以作為數字人民幣的載體。
從上述角度看,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是一個維度的東西,不會是競爭和取代的關系。網商銀行聯合支付寶和微眾銀行聯合騰訊都是前期已經確定的運營機構。其中,微眾銀行和網商銀行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流通服務,微信支付、支付寶繼續承擔作為一個錢包的金融基礎設施職能,參與數字人民幣流通的過程。”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是雙層運營架構,從一開始就不是人民銀行對公眾直接提供兌換流通服務,而是由二層指定運營機構提供兌換流通服務,全社會共同參與,公、私部門共同參與,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的一個過程。
“銅錢無腳走千家,貨幣的流通過程需要全社會共同來實現。非銀行支付機構依然會在這一過程中找到自己的角色,來為數字人民幣的兌換和流通作出相應的貢獻。”穆長春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