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營商環境4.0改革政策 擬率先放寬部分領域市場準入
6月18日,深圳發布營商環境4.0改革政策。4.0改革政策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下稱《重點任務清單》)、《深圳市2021年推進四個“十大”改革措施 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工作方案》(下稱《四個“十大”工作方案》)、《深圳市貫徹<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方案》等構成。
《重點任務清單》圍繞構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場體系、對接國際通行經貿規則、打造創新驅動的產業發展生態、夯實規范高效的公共服務基礎、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五大方面,提出26個領域共計222項改革任務,全面涵蓋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的12項指標和中國營商環境評價的18項指標。
在構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場體系部分,《重點任務清單》提出,要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具體任務包括強化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協調機制,搭建“星耀鵬城”企業上市直通車服務平臺;優化私募基金市場準入和發展環境;豐富創投行業資金來源,鼓勵長線資金支持創投產業。探索優秀頭部創投機構上市制度安排等。
《重點任務清單》還提出,要探索數據開放和交易,具體任務包括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明晰數據權屬、規范數據管理、優化數據保護和運用機制;推進數據交易平臺建設,開展數據確權定價、交易規則、標準規范等重點問題及關鍵性前沿技術研究。其中,《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已于近期出臺。
《四個“十大”工作方案》是本次改革的主攻方向和發力重點,深圳擬通過十大率先改革試點、十大功能性營商環境服務平臺、十大營商環境前瞻性立法、十大市場主體獲得感提升專項行動4個“十大”改革措施,以點帶面推動營商環境全面優化提升。
其中,十大率先改革試點包括在全國率先開展商事登記行政確認制、率先放寬部分領域市場準入、獨立公平競爭審查等,是深圳在充分考慮當前營商環境重點領域提升的迫切需要和未來產業發展趨勢,先行示范推出的創新性改革舉措。
放寬市場準入方面,深圳提出要推動出臺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清單,進一步放寬科技創新、金融投資、醫療衛生、交通運輸等領域市場準入;探索出臺鼓勵外商投資的前沿技術領域特別管理措施清單。
此外,深圳還提出,加快推進反不正當競爭、社會信用以及數字經濟、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十大立法,推動立法與改革實踐相銜接,與產業創新相協調,為新經濟產業有序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深圳還將在今年加快打造先進技術應用推廣平臺、數據要素交易平臺、電子元器件產業支撐平臺等十大功能性服務平臺,以平臺建設為抓手,提升重點領域服務供給水平,強化對相關領域改革實踐和監管服務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