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今日正式發布 最高可罰5000萬元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魏倩)7月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正式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據悉,不同于數據相關法律以及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從涉及數據的某個具體領域制定單項、專門性數據規范的做法,《條例》內容涵蓋了個人數據、公共數據、數據要素市場、數據安全等方面,是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
《條例》率先在立法中探索數據相關權益范圍和類型,明確自然人對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人格權益,包括知情同意、補充更正、刪除、查閱復制等權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條例規定的財產權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進行處分。
就強化個人數據保護方面,《條例》明確處理個人數據的基本原則,確立以“告知——同意”為前提的個人數據處理規則,合理限制生物識別數據的處理,規范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的應用等。
《條例》還建立公共數據治理體系,推動公共數據最大限度開放利用。
關于違反條例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處理個人數據的,依照個人信息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條例》明確規定,市場主體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數據,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場主體數據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反上述規定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數據已是新型生產要素,立法是大勢所趨。據悉,上海、北京的數據立法工作也正在緊密鑼鼓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