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立法“護航”民營經濟發展
周亮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廣州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制約廣州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土地、融資、用人等難題,全力以赴為民營經濟發展賦能解憂,為廣州民營經濟發展增添新的法治保障。
《條例》分設七章,共四十一條,在要素保障、創新發展、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為廣州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環境、破解難題、提振信心。
土地、資金等要素,都是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資源要素堵點痛點問題。《條例》明確,相關部門需要確保與工業經濟增長相匹配的用地規模,保障民營經濟組織的合理用地需求。并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情況,組織建設只租不售的產業保障房,盤活現有存量用地、國有閑置廠房等資源,為民營經濟組織增加經營場所供給。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政策的民營經濟組織項目用地,可以通過長期租賃、先租賃后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產業用地供給方式,降低用地成本。
緩解企業融資難題,還需提升金融服務。《條例》提出金融支持剛性要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民營經濟組織貸款占比,對符合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開展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續貸業務。同時,采取不動產二次抵押、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等創新扶持措施,合理滿足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