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尼商報》11月5日報道,在第六輪經濟措施配套中,印尼政府向外國投資者兜攬可經營管理經濟特區,并將給予20至100%所得稅減免獎勵,以及允許外國投資者在經濟特區購買房產。
此外,印尼政府也將對經營管理經濟特區的外國企業給予種種優惠,以吸引外國投資者在目前國內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愿意在制造業進行投資。
《聯合早報網》在11月5日的報道中稱,據印尼投資統籌機構主任弗蘭基透露,印尼能借鑒越南的經驗,完全放手讓外國投資者經營管理經濟特區。對此,中國與新加坡投資者已表示有意在經濟特區投資。
他表示,佐科政府正在準備一項行政命令,給予在經濟特區投資者財政獎勵。政府的目標是到了2019年,設立25個這樣的特區。
他在雅加達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問題的關鍵是,我們要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這樣才會吸引(能建設的)經濟特區的投資者到來。目前有八個特區,我們希望到了2019年,能增添17個。”其中10個特區將著重與發展旅游業,其余以礦產開發、漁業發展等為主。
根據目前印尼的經濟特區法規,能夠獲得土地使用權30年,可延長10年兩次。弗蘭基認為,這個期限應加長。“或許,我們把土地所有權定為50年,并允許延長15年兩次?或在總期限定為80年?這預計能吸引要建旅館等設施的旅游業投資者。”
值得注意的是,印尼政府也將對經濟特區投資者給予權力管理各種即有的便利條件,譬如可自己建設發電站,自己管理即有的水資源、港口與機場。
除此之外,印尼政府也正在考慮對投資者在經濟特區建設各種基礎設施如通道等所支出的經費給予賠償,因為通路還屬于政府的責任。
印尼國民建設規劃部長梭菲安查利耳表示,所有在經濟特區的獎勵與優惠將列入第6輪經濟措施配套中。
據此前印尼經濟統籌部長達爾敏納蘇迪安表示,第六輪經濟配套將著重3方面,一,在經濟特區給予財政與非財政獎勵;二,水資源方面措施;三,監督藥品與食品機構一站式服務。“有關優惠與目標的方案已全部完成,只等正式公布。”他說。
在發展經濟特區中,印尼經濟統籌部長被委任為經濟特區國家委員會主席,直接向印尼總統負責。委員會的任務是制定經濟特區主體計劃,制定加速成立與發展經濟特區戰略措施,規定基礎設施與最低服務標準,以及對經濟特區的持續發展進行監控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