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機構難拒規模“誘惑” 債券承銷亟待“做強”
債券承銷業務競爭日趨激烈——近期,出現了13家券商承銷一筆25億元公司債的現象。
獨立主承數目日益下降、承銷費率跌到地板價、不合規包銷現象屢禁不止……過度競爭引發多種市場亂象,扭曲了市場化定價,也加大了債券業務的風險。
業內人士建議,引導中介機構弱化對規模的過度重視,強化行業對合規、風控及長遠可持續展業的關注,鼓勵行業“做強”而非“做大”。
債券承銷業務競爭激烈
在項目少和業務同質化的背景下,債券承銷業務的競爭日趨白熱化。
上交所3月23日公示信息顯示,中信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華泰聯合等13家券商聯席主承銷了河南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規模為25億元的小公募公司債券。
一位資深市場人士介紹,雖然多家券商主承銷一只債券的情況很常見,但是超過5家主承銷商的情況,主要是存在于央企債券中,且債券規模一般會很大。
“這只債券主承銷商涵蓋了‘三中一華’及多家頭部券商,但是從承銷額度來看平均每家證券公司的承銷金額不到2億元,足以證明競爭激烈程度。”上述人士說。
據記者查詢,單個項目聯席承銷券商數目,最高為20家。公開信息顯示,國家電網有限公司2020年公開發行的短期公司債券、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等項目的主承銷商都為20家機構。
資深市場人士解釋稱,債券承銷規模是主承銷商債券承銷排名的重要指標。在同一個項目付出的成本基本一致的情況下,承銷商自然希望獲得較大的發行規模。而信用債券的承銷排名靠前,可以在其他非強勢發行人項目競標上獲取明顯優勢,從而拓展更多項目。
“國企債券承銷難度較低,如果發行主體是多次發行,連制作材料的難度都沒有了,成本進一步攤薄。”該市場資深人士說。
因此,為了爭取獲得優質的信用債券項目尤其是央企債券項目,債券主承銷商會通過各種渠道參與AAA評級的債券項目。
競爭白熱化引發市場亂象
激烈的市場競爭催生出多種擾亂市場的亂象。其中,銀行間市場的“低價包銷”和券商的“地板”承銷費是兩個典型表現。
一位債券業務投行人士解釋稱,與銀行相比,一方面,券商沒有雄厚的資金幫發行人做其他業務;另一方面,債券承銷業務偏格式化和流程化,專業區分度不高,可爭取到的優質項目有限。“因此,券商只能通過聯席承銷和降低債券承銷費用,以在市場站穩腳跟。”
該債券業務投行人士表示,作為主承銷商通過低價競爭取得的綜合收益實際上遠大于業務成本,這使得信用債市場低價承銷費競爭的現象屢見不鮮。
實際上,在信用債券業務的開展過程中,債券主承銷商在大型企業尤其是央企和金融企業的債券發行投標中,處于弱勢地位。“對債券主承銷商而言,承銷債券無非是獲取承銷費和承銷規模,但這兩個指標又是債券主承銷商無法自主確定的。”上述人士說。
銀行方面,即便在資金和其他業務方面存在優勢,競爭激烈程度也不亞于券商。不合規的包銷現象,依然屢禁不止。
一位業內人士解釋稱,余額包銷是商業銀行區別于券商的核心競爭力,畢竟前者有明顯的資金優勢。其本質上是規避發行風險的一種做法,但演變至今,卻演變成了激烈的競相比價格局,不僅在承銷商之間比較,發行人之間也會相互比照發行利率。
“在很多債券承銷業務里,承銷商最多只是賺來了規模,卻付出了許多看不見的成本。”該業內人士說。
中介機構應“做強”而非“做大”
面對這種惡性競爭的現象,多位業內人士建議,要引導行業弱化對規模的過度重視,鼓勵行業“做強”而非“做大”,中介機構不應該在“賺快錢”上努力,更應努力提升專業水平。
有券商人士表示,低價競爭的趨勢短期內仍將繼續,但價格戰并非長久之計,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才能更好地吸引客戶。券商應努力增加產品的廣度和差異性,加大產品創新力度,提升自身的服務質量。
一位資深律師表示,目前債券承銷業務需要中介機構更加審慎負責。此前的“五洋債”案和“大連機床債”案更是提醒中介機構在債券承銷業務中要注重合規、風控、盡職盡責以避免信用風險。
今年以來,就有券商受到處分。2月,上交所分別對宏信證券、川財證券書面警示稱,這兩家券商的債券承銷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對相關債券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受托管理履行不到位等。
一位大型銀行債券投行負責人建議,商業銀行應密切監控市場利率和信用利差等指標的變化,助力企業市場分析和詢價,從而避免出現被動包銷的情形。
“此外,部分商業銀行為增加債券承銷業務收入或占據債券承銷業務的市場份額,易出現盲目授信,從而引發信用風險。因此,建議商業銀行應在債券承銷業務和自營業務間設立防火墻,形成相互獨立的業務體系。”上述大型銀行債券投行負責人說。
他建議,商業銀行和券商作為債券主承銷商,要充分落實前期項目的盡職調查工作:對債券發行人資信能力、發行資格等方面進行盡職調查,減少安全隱患;對債券發行人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