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期披露年報等 宏馬物流被出具警示函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江蘇證監局網站1月9日發布關于對江蘇宏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湯建平、宋蘇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江蘇證監局指出,近期,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對江蘇宏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馬物流或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上述當事人存在以下問題。
具體來看,包括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財務基礎薄弱,部分主營業務收入、暫估收入、成本確認依據不足,缺少對賬單、托運單等依據文件。
對關聯方丹陽市東恒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安徽安星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天齊物流有限公司、江蘇宏福物流有限公司和相關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宏馬物流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湯建平向投資者私下轉讓宏馬物流股權,所轉讓的股權一直處于代持狀態,導致公司股權不明晰,公司未在2019年至2022年定期報告等文件中進行披露。
截至2022年4月30日,宏馬物流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宏馬物流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一款,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湯建平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
公司董事會秘書宋蘇云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報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上述當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你們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財務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依法履行非上市公眾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江蘇證監局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