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黃麗萍:ESG評價要聚焦高質量發展內涵
中證網訊(記者 吳娟娟)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協會”)1月29日發布的消息,協會黨委委員、副秘書長黃麗萍日前在首經貿中國ESG論壇上發表講話表示,ESG評價要聚焦高質量發展內涵。黃麗萍介紹,2021年協會將啟動綠色投資指引修訂,推動綠色投資制度建設。
黃麗萍介紹,2018年11月,協會發布了《綠色投資指引(試行)》,提出了綠色投資原則性、普適性的行為框架和制度規范,引導行業機構加強綠色投資研究,發展綠色投資工具�;鸸芾砣�2020年綠色投資自查表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機構自主報告的綠色投資產品達到83只,管理規模合計達到626億元。不同類型的資產管理機構均有綠色投資實踐表現,報告有相關實踐的37家公募基金管理人中,24家機構已將綠色投資研究轉化為綠色評價方法構建或綠色投資產品發行,占比達到65%;8家機構能夠積極行使股東投票權促進被投企業提升綠色績效,占比達到22%。報告有相關實踐的224家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管理人中,已開展投前綠色盡調或投后綠色管理的機構合計占比27%。
黃麗萍表示,2021年協會將啟動綠色投資指引修訂,推動綠色投資制度建設、讓投資產品更加有針對性和辨識度。同時,也將探索ESG投資指引相關內容,推動ESG投資規范發展。
談及ESG評價的意義,黃麗萍表示,首先,發展ESG投資高度契合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她表示,ESG作為獨立的政策實踐話語體系在我國發展起步較晚,但實際上,我國改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努力與改革開放相伴,從未停止。在基金行業推動ESG實踐,可以提升投資的價值,改善生產經營與生態環境和社會發展的關系,優化社會、經濟、金融系統運行邏輯,從而促進實體經濟創新和可持續發展。
其次,ESG評價要聚焦于高質量發展的內涵。從環境責任看,企業環境責任與多因素相關。應當在全部產業方向上有區別、有重點地考察各類企業的環境責任,找到合理指標,提升所有企業承擔環境責任的意愿和能力,盡量避免因道德“歧視”發生投資“扭曲”,進而扭曲經濟結構。從社會責任看,要從企業與社會之間的主要關系出發,找出關系重點、問題表現、表征變量和改善邏輯,然后確定社會責任的考察方向。從公司治理責任看,核心要處理好兩方面關系: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的關系,避免控股股東侵蝕中小股東正當權益;公司自身利益與公眾利益的關系,避免公司經營成本、風險外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