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2021版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 明確73項違規行為
中證網訊(記者 薛瑾)銀保監會網站1月20日消息,近期,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結合產品日常監管、產品問題通報等工作,在2018年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匯總編制了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
銀保監會指出,在人身保險產品問題通報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機制,旨在進一步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防范人身保險產品風險,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每年定期發布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不斷強化信息披露作用,進一步提升產品監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銀保監會指出,各公司應當認真對照新版“負面清單”,對在售保險產品進行梳理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同時,各公司應當在日常產品開發管理工作中,嚴格按照監管規制、“負面清單”等監管要求,認真做好產品開發、銷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實承擔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負面清單”共73條內容,覆蓋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四大方面。
如在產品條款表述方面,列舉了“條款文字冗長,重點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費者閱讀理解”“ 條款中對于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選權利表述不清,如減保權、續保權等,存在侵害消費者利益隱患”等21條行為。
在產品責任設計方面,列舉了“產品設計雷同,部分報送產品嚴重同質化”“ 健康保險產品猶豫期設置過短;等待期設置過長”等16條行為。
在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方面,列舉了“保險產品預定附加費用率或初始費用為零或明顯偏離實際費用水平,產品費率厘定不真實不合理”“通過現金價值計算、退保率、費用率等精算假設參數調整,異化產品形態,變相突破產品監管規定” 等21條行為。
在產品報送管理方面,列舉了“對存量產品清理不及時,對質量效率低,市場認可度、有效性不強的“僵尸”產品清理力度不夠、決心不強”“通過業務展期等方式變相銷售已停售保險產品”等15條行為。
下一步,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將持續從嚴監管產品,充分發揮產品通報、“負面清單”等機制的長效作用,定期開展產品監管“回頭看”,對通報次數多、問題屢查屢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監管約談、監管問責并公開披露處理結果等一系列監管措施,規范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