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發布了《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適用<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操作指引》(簡稱《指引》),對2018年4月發布實施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相關大資管業務的要求進行了明確。《指引》將加強金融體系薄弱環節的風控,明確特殊情形處理方式,防止存量風險集中爆發,有利于促進資管產業的健康發展,助力長期資本形成。
一是加強金融體系薄弱環節風控。大集合產品規模大、投資人數多,部分產品與個人理財關系密切,社會影響大。大集合資管業務具有和共募基金類似的重大系統性影響,但風控相對薄弱。《指引》發布之日起,新舊劃斷,新開展大集合產品要求比照公募基金管理,并相應計提風險準備金;存量大集合資管業務則要求在2020年底前對標公募基金。《指引》將加強金融體系薄弱環節的風控,從而提升金融體系的抗風險能力。
二是防止存量風險集中爆發。《指引》在完善資本市場機制的同時,對存量風險的消化提出了詳細明確的處理方式。例如:關注產品合同變更過程中投資者退出的流動性風險,關注確實難以消化的低流動性資產的接續等。對于各種特殊情況的預案將有效防止制度變革中的存量風險集中爆發,防止提前引發自我加強惡性循環。
三是促進資產管理產業健康發展。過去十年中國社會個人財富增長迅速,居民非儲蓄及現金的資產配置占比上升,在居民財富增長和配置結構變化的雙重作用下,個人理財需求廣闊,資產管理市場亟待發展。《指引》將進一步完善資產管理業務的規則,為業務的后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總之,《指引》對于大集合資管產品的規范,有利于居民資產由儲蓄向多元投資的轉化,助力長期資本及股權資本的形成,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實現根本意義上的去杠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