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產業發展 服務期現結合
上期所修訂銅、鋁、鉛等期貨合約及交割細則
3月20日,上海期貨交易所發布公告,對銅、鋁、鉛等期貨合約及交割細則進行修訂。
公告顯示,此次修訂主要涉及銅、鋁、鉛等期貨交割標準的相關規定。對于陰極銅期貨,將標準倉單的磅差由“不超過±0.2%”調整為“不超過±0.1%”,涉及合約附件第二條第(3)點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第二十條。據介紹,上期所1999年上市陰極銅期貨品種時,根據銅現貨貿易慣例,合約設計磅差為±0.2%。隨著近年來計量設備精確度的日益提高,上游企業與交割倉庫計量設備已具備±0.1%(或更低)磅差標準的作業能力,且現貨交易中也已逐步采用±0.1%的標準。同時,下游消費企業對縮小磅差標準的呼聲也十分強烈,這能夠大幅降低因磅差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而且,目前上期所指定交割倉庫在對鋁、鉛、鋅、錫、鎳期貨交割品的稱重上均已按照±0.1%標準實際操作。因此,有必要對現行陰極銅期貨的磅差標準作出修正,以更好地服務有色金屬產業。
對于鋁期貨,將國產交割鋁錠的重量規格由“15KG±2KG或20KG±2KG”調整為“15KG±2KG、20KG±2KG或25KG±2KG”,涉及合約附件第二條第(2)點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據介紹,上期所現有鋁錠交割標準以2008版重熔用鋁錠國家標準為基礎制訂,在交割錠型方面僅允許15KG±2KG和20KG±2KG 兩種規格。隨著近年來有色金屬行業生產工藝的不斷改進,綜合生產效率更高的25KG±2KG規格鋁錠已被廣泛應用。引入25KG±2KG鋁錠作為國產鋁期貨交割品的重量標準之一勢在必行。
對于鉛期貨,將交割鉛錠的標準由“國標GB/T 469-2005 Pb99.994”調整為“國標GB/T 469-2013 Pb99.994”,涉及合約的交割品級與合約附件第二條第1點。據介紹,上期所2011年上市鉛期貨合約時,參照當時的國標GB/T 469-2005制訂交割品級。2014年9月1日鉛錠國標GB/T 469-2013正式實施,兩年多來,上期所鉛注冊商品生產企業大多已完成從2005版國標向2013版國標的質量標準升級。為順應鉛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需要,實現鉛期貨與現貨市場的結合,進一步有效發揮鉛期貨品種功能和防范市場風險,有必要對鉛期貨的交割品級標準進行修訂和優化。
上期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圍繞銅、鋁、鉛等期貨交割標準的修訂內容,上期所對各品種生產企業、消費企業、貿易企業、指定交割倉庫及相關期貨公司會員等進行了廣泛的市場調研。業界普遍認為,新的標準符合產業和市場發展方向, 執行層面沒有大的技術障礙。同時,修訂的合約及附件實施后,相關品種的交割品標準和規范化程度將進一步提高,對于市場功能發揮和風險管理都有進一步推動作用,有利于期現貨市場的結合。此次修訂案發布后針對各品種的運行特點均留出一段過渡期,以確保期貨交割工作的平穩運行和市場各方對修訂條款的充分理解。
此外,此次修訂還調整了各期貨合約及其附件的名稱,刪除了部分期貨合約中交易手續費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