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趙白執南)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葛紅林建議,用針對性的措施化解混改主導者和主體參與者存在的顧慮,進一步激發混改的活力和動力。
具體而言,葛紅林建議,按照完善制度的原則,更加積極和大膽地支持混改,要將中央《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中規定的“三個區分開來”的精神,落實到制定具體的混改容錯實施辦法中,并將混改企業的后續經營責任與改革的合法合規責任分開,為推進混改的國企領導人思想松綁。
按照宜改則改的原則,穩妥推進國有企業的主業參加混改,原則上應由國有企業控股。在有利于發揮民企機制作用的同時,又有利于發揮國企的主業優勢,進一步保障混改后企業的持續發展。
按照可改則改的原則,鼓勵國有企業的非主業參加混改,原則上可由民營企業控股。這既能促進國企聚焦主業,做強主業,又有利于國企逐步有序退出非主業。
按照有序推進的原則,積極引導推進子公司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別是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僅有利于引入民營資本和管理機制,同時有利于將混改企業納入上市公司的監管之中。
按照分層推進的原則,對當前爭議較大的央企集團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應在其他層面混改取得成功經驗和完善政策之后,再謹慎探索。
按照嚴格規范的原則,嚴格設定各種投資基金、產業基金參與混改的約束條件,杜絕明為股權、實為債權,如不能按期上市則按固定利率退出的抽屜式約定。
按照“扶上馬送一程”的原則,加大對混改后企業的政策支持,在一定的期限內(3-5年),同時從優享有國企和民企的雙邊政策。比如,在銀行貸款“同股同權”擔保中,免除員工按持股比例擔保。又如,對混改后企業土地盤活,享受純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再如,混改企業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管控模式等不應強求參照純國企模式。